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张利军)3月31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召开全省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座谈会暨招生服务平台培训会,要求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全省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确保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要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
各地要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原则,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通知重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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