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法院加大信息化时代网络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严格保护人格权特别是个人隐私。她还表示,“我们正在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侵害禁令等司法解释。人格权将得到越来越充分地保护。”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生命、健康、名誉、肖像等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民法典将人格权制度独立设为一编,被视为是重大的制度创新。
为更加全面保护民事权利,贺荣表示,法院加大信息化时代网络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严格保护人格权特别是个人隐私。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1.1万件。
另有数据称,2018年以来,全国法院受理人格权侵权纠纷70.9万件。“年均约20万件,比十年前增长了10倍。”她举例说,依法审理了“氢弹之父”于敏名誉权纠纷案等一批典型案件。
不仅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针对民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妨害疫情防控、污染环境、高空抛物、盗窃窨井盖等犯罪,司法部门亦加大惩治力度。例如,为维护防疫秩序,2020年法院审结涉疫犯罪案件5474件6443人。
贺荣表示,下一步,法院将加强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司法保护,更加注重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须指出的是,官方也将尊重和保护人权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中国*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在新闻发布会上说,2013年至今年6月底,法院对495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534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依法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玉环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61案125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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